1、什么是遗嘱?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2、遗嘱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标题:遗嘱或某某的遗嘱:
(2)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3)立遗嘱原因。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有:“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生前受好友(或邻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谊”;“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或为表恋故土之情)”等。在制作时,要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
(4)遗嘱事项。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本部分一般包括:立遗嘱人的财产说明。如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债权等。其财产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财产如何处理,如何分配;立遗嘱人的相关事务的执行。如债权债务问题、财产分配问题、保险问题、信函呈送等等。
(5)所立遗嘱的份数以及遗嘱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曾订立过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声明以最后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6)立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
立遗嘱人:
我因 ,特立此遗嘱,对 作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四、
本遗嘱一式__份,由___各执一份,存 公证处一份。
本遗嘱由 监督执行。
证明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