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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合同纠纷借贷合同
- 地区:上海-闵行区 |
类型:合同纠纷-借贷合同 |
酬劳:4000 |
发布时间:2015-07-02 16:29
- 案件内容:民间借贷,标的额50万,出借人空白(后期出借方补上个人名字并出具委托付款书),借款人(我方)为有限公司(无其他个人),约定月利率1.7%,借款事实清晰,我方无经济能力还款。但对方起诉状中,将我方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自然人)一起作为共同被告列入起诉,法人代表只是在借款合同中法人代表一栏签名而已,并未在借款人处签名或作出担保。应诉诉求:借款事实无异议,法人代表只是职务行为在合同借款人法人代表一栏签字,并非借款人、担保方,原告提出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法人代表不是适格被告。另外法人代表接收诉状时向负责法官作了笔录,说明并未在法人代表一栏签字(实际已签只是当时他忘记了),此举是否会影响案件结果。案件简单,借款事实无异议,只需辩诉法人代表不是适格被告,此前已有相同类案件判决支持。因法人代表在外省,不便应诉,所以想委托律师处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