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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 地区:辽宁-锦州 |
类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
酬劳:另议 |
发布时间:2015-07-03 11:37
- 案件内容:我买了一陶新房,价值180万加车位18万,原本房屋买卖合同上约定2014年6月30日交房,并且约定交付前应当符合以下几点: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书或准许使用文件等,出卖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咩分别处理,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接触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向买卖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6月30日,按照合同约定,去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我要求卖房出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与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等材料,导致现在迟迟无法办理房屋交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