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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婚姻继承
- 地区:江西-南昌 |
类型:婚姻继承- |
酬劳:另议 |
发布时间:2015-08-13 09:33
- 案件内容:我与李某于1984年1月20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良好,夫妻关系正常,生育一子现年已24岁。2006年6月李某外出打工,感情发生变化,2007年4月,李某离家出走。2007年8月21日李某以双方是表兄妹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婚姻无效。现在我们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关于双方婚姻共同财产分割有矛盾。我们共同生活期间有存款9500元,均由李某掌管,现在李某不同意拿出存款进行分割,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