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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其他
- 地区:福建-南平 |
类型:其他- |
酬劳:另议 |
发布时间:2015-08-13 17:49
- 案件内容:2013年5月12日,我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其坐落在厂房工程包括仓库建筑面积为10901.36平方米,发包与章某承建,工期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4年12月13日止,合同期210日,因被告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的,则上海公司应按2000元每天的标准向我方支付违约金,并约定了其他相关内容,2014年上海公司无故停工,2014年10月,我方发函被告,要求其于2014年12月20日前恢复施工并于2015年2月底前竣工,上海公司未予理会。我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