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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婚姻继承
- 地区:辽宁-营口 |
类型:婚姻继承- |
酬劳:另议 |
发布时间:2015-08-20 17:10
- 案件内容:我爷爷有平房三间,1986年7月,爷爷去世,未留遗嘱。老张的两个儿子三叔和四叔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1989年7月,三叔单位分给三叔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三叔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掉。四叔表示愿意以1.5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三叔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四叔表示愿意以2万元价格买该房,三叔于是同四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四叔想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