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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婚姻继承遗嘱继承
- 地区:内蒙古-赤峰 |
类型:婚姻继承-遗嘱继承 |
酬劳:另议 |
发布时间:2015-08-28 17:14
- 案件内容:我叔叔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扶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甚少来往。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我叔叔于2014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1997年,叶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料自己的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我叔叔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直至他两年后病故,并为其办理了后事。在办理后事时发现了我叔叔的l万元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我叔叔的两个儿子对此提出异议。想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