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招标
浙江丽水-合同纠纷
- 地区:浙江-丽水 |
类型:合同纠纷- |
酬劳:另议 |
发布时间:2017-01-22 21:36
- 案件内容:2015年,我通过广告、宣传册得知了某某老年公寓准备以居家育养的方式对外“出售”使用,对方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告知我:待房屋手续完备时,将位于某某市某某区灯塔街172号某某老年公寓803室的房屋的使用权及相关服务内容出售给我,居住时间为50年,房屋使用面积为36.5平方米,公摊面积3平方米,合同总价共375250元。我考虑到实际需要,同意对方提出的交付5万元人民币定金作为后期签订主合同及入住的担保,交付全款后即可入住的方案。2015年8月17日,我从存折中提取了51000元现金,将其中的50000元交付给对方,并由对方出具了收款收据。
2016年,某某老年公寓(现为处州老年公寓)项目验收并可以交付使用,我按约要求与对方签订合同,但对方知803室房屋已由第三人入住,与第三人签订了《居家式育养入住协议》。对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我无法再就案涉房屋与之签订合同,且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后我多次要求对方返还定金,但对方一拖再拖,拒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