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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婚姻继承
- 地区:浙江-金华 |
类型:婚姻继承- |
酬劳:另议 |
发布时间:2015-05-02 05:40
- 案件内容:本人已经35岁,父亲因交通事故突然死亡,家里是一个大家庭,现有人员:奶奶、妈妈、我们夫妻与女儿、妹妹共六人。妹妹已经出嫁,没有一起生活。父亲死亡时,家里有房屋三套、店面五间,厂房一幢,价值约2000万元,全部是我父亲和母亲的产权证。现在的问题是:我父母名下的财产是家庭财产还是父母财产,我的妹妹认为是父母财产,要与我平等继承,我妻子认为是我们一家和父母二个家庭的共同财产,一直争执不下。我和妈妈都夹在中间不好处理,请教一下:父母亲作为股东,我们夫妻共同参与劳动的企业,是父母财产还是我们二个家庭的财产?妹妹是否可以与我得到同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