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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条文及索引(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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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13
【审批日期】 2013-11-13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fsffeeferff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 ) 27号2001年9月18日起施行)

   5.海上或者通海水域的航运、生产、作业或者船舶建造、修理、拆解或者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域污染、滩涂污染或者他船、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另参见“175.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由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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