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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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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1
【审批日期】
2013-11-21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fsefw
关于本案由纠纷的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6)项规定,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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