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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凌灿伟   时间:2018-10-24 20:43   点击量:40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18〕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207号),部署开展道路货运车辆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年审(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工作。目前,各地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合并改革政策(以下简称“两检合一”政策)落地实施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地区贯彻改革政策缓慢、落实不到位,部分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政策不积极、不彻底等问题。为确保“两检合一”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时推进“两检合一”式检验检测机构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2018年10月15日前,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即同一企业法人,同时具备安检、综检两项资质认定)必须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工作标准,迅速开展联合行动,逐地逐站落实,确保“两检合一”目标如期实现。
  二、公开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2018年10月1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账号、新闻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省份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的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名录、联系电话及经营地址,为广大车主就近检车提供便利。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阐明政策要求,积极引导广大货车车主选择到“两检合一”式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便于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减少检验检测排队等候时间,切实减轻经营负担。
  三、逐站签署“两检合一”改革政策落地承诺书
  2018年10月10日前,各直辖市及地市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部门联合与辖区内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逐站签订《贯彻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改革政策承诺书》(式样见附件)。对于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承诺开展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优化检验检测内部流程,实现车主检车“排一次队、上一次线、交一次费”,不得重复收费。2018年10月15日前,各地市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将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承诺书签订情况向省级三厅局报备,确保实现本省份检验检测机构全覆盖。
  对于未如期落实改革承诺事项以及不落实改革政策的货车检验检测机构,各直辖市及地市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部门要联合约谈,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质监部门暂停其检验检测资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暂停采信其检验检测报告。
  四、全面实施货车车主“交钥匙工程”
  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行动,2018年10月15日前,对同时具备安检、综检“两检合一”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面实施车主“交钥匙工程”,优化货车检验检测服务流程,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检验检测机构“交钥匙工程”落实到位的具体要求是:车主到“两检合一”式检验检测机构后,只排一次队、只交一次费,全部货车安检、综检检验检测事宜由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办结(车辆可以在不同车间、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间转换,由工作人员统一负责),同时取得安检、综检两份检验检测报告,对同一检测项目不得重复收费。
  五、加大检验检测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质监部门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公开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并签署承诺事项,在办事大厅、等候区域等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展板,宣传改革政策,公示合并的检验检测项目,主动接受监督。
  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明察暗访,建立“两检合一”政策落实举报制度。收到政策不落实、歪曲政策、顶风作案等举报线索,要迅速调查、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确保改革政策真落地、不反弹。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质监总局将视情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工作不力的省份,三部局将组织联合约谈,并通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六、严格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对于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安检、综检机构,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有关地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与其联网;各级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检验检测机构与其联网。2018年12月31日前,确保实现15个以上省份实现省内综检联网和异地年审。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实现货运车辆综检全国联网和通检。
  禁止指定或变相指定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要公开监督电话,发现指定检验检测机构、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对于有关部门人员违反廉洁纪律、滥用职权、干扰市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形成部门合力,紧盯政策落实。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制定细化落实方案,认真部署落实,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两检合一”政策落地工作。2019年6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质监主管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改革进展情况分别报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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