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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应当熟悉掌握公诉证据应用标准规范(三)
作者:孙弥   时间:2018-11-29 10:41   点击量:466

   


 关键词:丽水刑事辩护律师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证明标准

犯罪客体公诉证据标准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它具备以下特征:

   1.犯罪客体是社会关系,即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此种社会关系为刑法所保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则体现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十类社会关系。

   3.此种社会关系遭到犯罪行为的侵害。

   公诉证据标准中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客体,同类客体一般只具有分类上的意义。

   住证明犯罪行为侵害的犯罪客体过程中.要严格区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对乘是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事物。在刑事立法技术上,通过对犯罪对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对犯罪现象进行了分类,但两者又有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侵害行为方面的证据

   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犯罪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三个方面。由于此种证据与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相重叠,且干差万别,此处不予细述。

   道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特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井达到了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

 实践中要注意,犯罪客体证据主要道过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予以说明,但是从逻辑上两者是一种包容关系,不应将两者简单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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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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