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故意毁坏财物罪 定罪量刑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构成要件(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 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立案量刑标准(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4.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销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2.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 3.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作者注:上述数额及标准会由于司法解释更新和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关文章:刑事律师对罪名认定应注意那些问题 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回到 刑事罪名解释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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