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被老师打?20年后再打回去?这样的“君子报仇”肯定使不得。
“仇”什么时候报合适?挨打后,什么时候可以打回去?当然是什么时候都不可以。各是各一码事,他打你,是他的不对;你打他,就是你的不对了。除非是你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
所以,常某尧倒是痛快了,但处罚是跑不了的,目前看显然是以刑事案件立案的,能否转为治安处罚,尚不得而知。
常某尧是触犯法律了,但舆论似乎更同情和理解常某尧、而憎恶那个被打的老师张某某。凭什么你当年可以肆无忌惮地打学生,而未受到任何的处分、处罚,学生只是还了几个耳光,就要被追究责任?显然不公平。
现在再来追究张某某当年打学生的责任吗?显然,无论是从校规校纪、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方面,都早已过了追究的时效。
但是,张某某,你的良心能逃过拷问吗?你的师德呢?你的人性呢?
20年前,像张某某这样的老师可能不止他一个。“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他们真把自己当父亲了,对学生想打就打。(即便老子打儿子也是犯法的)这些打学生的老师,除非出了大事儿,学生被打死,或被打残,否则基本都没有受到过什么处理。被打的学生则逆来顺受。家长也没有维权意识,甚至被打的学生还不敢告诉家长。
这样,年幼学生的身体被肆意殴打,精神、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摧残,心理阴影可能笼罩一生。
在确认常某尧违法的前提下,对常某尧是更多的理解和同情。毕竟,有着同样的想法和冲动的,可能也远不止常某尧一个。只是,更多的人没有付诸行动。
常某尧说:“我打人有错不辩解,但老师至少要负一半责任!”20年后打老师固然不对,但更值得反思的是,20年前对教师的教育管理问题、对体罚学生的教师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问题、以及学生、家长、乃至整个社会的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的问题。
事发后,10多个很多年没有联系的同学愿意为他作证,证明这个老师当年确实打了他。150名村民担保打老师男子,证明“他是好孩子”。签名材料中表示,常某平时在村里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经常给困难村民捐款,而教师张某某确实存在过度体罚行为。有村民称,张老师曾将一名女生打到初二就退学;而常某从小家里条件不好,被张老师歧视,有时候从教室前面踹到后面,再从后面踹到前面。
法律也应该有温度。讲法理,也应该讲情理。
就在常某尧事件前后,吉林镇赉县教师屈某体罚学生,当地教育局及时给予屈某记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该学校校长给予警告处分。镇赉县政府对教育局长约谈,通报批评分管副局长。
在20年后的今天,吉林镇赉县对体罚学生问题的处理令人欣慰。否则,再过20年,这个屈某很可能也会被打回来,但同时,又会连累一个“复仇”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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