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夫妻双方结婚后,一方出轨,涉及到离婚的情况下,出轨的“过错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能不能净身出户?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针对这类问题,我认为,需要认清以下几点问题: 首先,什么叫做过错方?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所指的过错方,仅仅包括婚姻法四十六条的四种情况,并不能任意的扩大解释。 其次,如何解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呢?现实生活中,大家经常所指的出轨与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还是有差距的,根据实践操作,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要求该状态持续稳定保持两个月左右时间,才能构成过错方。这可能与大部分人的认知有冲突,根据办案经验,大部分当事人所掌握的资料大多集中在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开房记录、照片、视频等,但并不能充分证明同居以及同居时间长短,所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并不能认定为过错方。 第三,认定为过错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我的很多当事人咨询这样的问题,比如能不能要求过错方不分得任何财产,也就是常说的净身出户;能不能因为出轨代表着品行不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就要求过错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等。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过错赔偿金,根据过错方的过错情况、程度以及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影响,最终数额由法院综合认定;同时,可以在夫妻财产分割时,要求过错方少分,至于少分的比例及数额,也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但是净身出户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罚当其过。 关于孩子抚养权,离婚时法院考虑的是有利于被扶养人身心健康,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是对配偶之间关于夫妻忠贞义务的违背,并不能因此而直接推定不适宜抚养孩子,要求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结合孩子的生活状态、双方的优劣势对比,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前述的分析,不难看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过错方的认定是有着非常严格的认定标准的,同时,也会依据法律规定让过错方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因此,“过错方”≠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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