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返回首页 | 软件中心 | 办案助手
 
练虎律师
 
律师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 典型案例 在线问答
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练虎律师
电话号码: 18244443833
执业机构: 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5117201810021559
Q Q号码: 598614577
电子邮件: lianhu823@126.com
联系地址: 四川省大竹县北城上郡2号楼黎明律所215办公室
在线咨询
 
律师文集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律师首页 >> 法律新闻   
大竹县练虎律师转载:离婚案例中最常见的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9-01-10 11:55

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离婚问题有哪些?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外一方坚持不离婚,要怎样才能离婚?接下来,法律故事的小编请知名律师为大家做出解答。。。


离婚问题一


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外一方坚持不离婚,要起诉几次才能离婚?

是不是需要判决半年后才能起诉?因为第一次起诉判决没有离成,一方 上诉还是没离成,这种情况下第二次起诉能离成吗?是要上诉判决下来后的半年才能起诉还是第一次判决后的半年才能起诉?


律师解答:


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外一方坚持不离婚,起诉2次基本能离婚。


在本案中,一般需要上诉判决下来后的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但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问题二:


如果房子是女方单位团购的经济适用房,有产权,但是不到政府规定的出售或转让年限,在分割的时候怎么分?会不会照顾女方并且是女方单位团购的原因。是按市场价分割房产呢,还是按原价来分?房子有贷款,并且是只以女方的名义公积金贷的款,男方没有交过公积金,也谈不上用公积金贷款。


律师解答:


如果房子是女方单位团购的经济适用房,有产权,虽不到政府规定的出售或转让年限,在分割的时候,会照顾女方并且是女方单位团购的原因,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很大。虽只以女方的名义公积金贷的款,男方没有交过公积金,也谈不上用公积金贷款,但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都为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离婚问题三:


双方有个四岁的孩子,一直是由女方的亲属在照顾。这种情况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有多大?男方自从一年多前闹离婚,就没给过孩子一分钱的生活费。如果女方要求男方一次性付孩子生活费,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律师解答:


双方有个四岁的孩子,一直是由女方的亲属在照顾,这种情况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如孩子一直是由女方的父母在照顾,这种情况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一般是判决按月支付生活费。女方要求男方一次性付孩子生活费的可能性小,除非对方同意和经济许可。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离婚问题四:


两个人的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拿来当证据?是要公证才行吗?


律师解答:


两个人的qq聊天记录完全可以拿来当证据,可以不公证。


离婚问题五:


如果房子判归女方,男方把购房发票拿走了,能不能把发票要回去。


律师解答:


如果房子判归了女方,那就以判决书为准,男方拿走购房发票没有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