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刑事诉讼证据基本特征 公诉证据标准 一、 证据的客观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所有证据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表现在; 1,证据有自己存在的客观形式,并且这种形式能为人的认识所感知。 2,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客观的,不以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不具备客观真实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实践中,对于实物证据,可以通过审查其是否为原件、原物或者通过鉴定来辨别其真伪,判断其客观性,对于言词证据,主要通过审查言词证据内容是否违反客观规律、是否符合常情常理来判断其客观性,也可以通过鉴定、侦查实验、现场勘查或者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方法,判断证据是否真实。 二、 证据的关联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同案件事实是否有客观联系,是否对证阴案件的待证事实有作用。证据的关联性表现在 1 关联性是任何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是证据证明力的直接反映, 2 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复杂多样,有直接联系,也有间接联系,有必然联系,也有偶然联系, 3 证据的关联性,反映的是证据与待证事实之I司的关联程度。 证据关联性要求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关联,非关联性证据应予排除。 实践中,有关联的证据包括: 1 与行为人涉嫌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2 能证明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具体行为过程的证据,包括何人、何种动机与目的、何时、何地、何种手段、何行为、何种危害后果等要素(以下简称 “七何” 要素)的证据, 3 能证明或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的证据, 4 与行为人涉嫌犯罪的犯罪情节有关的其他证据。 证据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不同,决定了证据的证阴力不同,同时也决定了证据结构的层次性。 三、 证据的合法性 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是指对证据必须依法加以收集和运用,包括收集、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需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的合法性表现在 1 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合法方式收集、固定与保全; 2,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 3,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取得应当合法。 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回到刑事证据及鉴定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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