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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lawyer proceedings 
破坏生产经营罪罪名解释及定罪量刑标准
作者:孙弥   时间:2019-03-05 13:58   点击量:550


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破坏生产经营罪 定罪量刑标准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如果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就不能构成本罪。

立案量刑标准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4.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2.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3.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4.犯罪手段卑劣,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因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林木3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l500株以上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作者注:上述数额及标准会由于司法解释更新和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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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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