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就是第三者,不分男女。他(她)们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插足他人情感生活,破坏原有夫妻、家庭关系。
小三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儿,因而犹如过街老鼠,受人无比的鄙视、唾弃,甚至肆意处置,那些高调的小三,更是让人咬牙切齿。
原配们捉小三的动机各异,捉住小三后的处置方式也五花八门。
对女小三,较多的是,上去就开撕,不管是不是大街上,挠她脸,扇她耳光,扒她的衣服,大声吆喝“都来看啊,这个不要脸的贱女人”,在她的住处涂字“小三之家”,在她的小区、她的单位、她的圈子,广为散布她的小三事迹,等等。
对男小三,可能更劲爆,狂揍一顿,绑起来关几天,逼迫写个赔款欠条之类的,都不少见,出人命的,也有发生。
也有不想再过下去的原配,将自己配偶和小三一起处置,前不久,贵州就有一对男女赤裸上身被绑树上。
凡此种种,心情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冲动是魔鬼,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不注意时间、场合,不注意方式、方法,不注意分寸和度,一旦追究起来,轻者民事侵权,重者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罚。
以夫妻名义与人同居生活的小三,构成重婚罪,除此之外,小三也就是一个违背道德观念与社会公德的问题。
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律去办;道德的事情,就由道德去谴责吧。以违法对违反道德,或者以违法对违法,都是不划算的。
你可能委屈,也可能不服,但是得遵守法律。除非修改法律。
你所要考虑的是,是不是该继续过下去?
如果不过了,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向自己配偶提出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要求赔偿的两个关键:在离婚的时候;向自己的配偶要求。
小三没有向你赔偿的法定责任。
也许是“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哲学原理吧。
所以,还是“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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