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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信用卡“卡住”了自己
作者:陈伟明   时间:2019-03-10 16:25   点击量:1167

现如今,信用卡是日常生活中交易的一种支付方式,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已非常普遍,几乎人手一张或多张信用卡。尤其在年轻群体中使用频率较高,而年轻群体普遍理财能力差,自制力、经济基础均偏低,在不能树立正确消费观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收支逆差,甚至有时会使一件简单的民事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最终自己得不偿失。

案情提要

2016年12月30日,某地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2018年7月6日,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情回顾

2012年4月19日,李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卡号为62×××40的贷记卡,并于2012年7月28日开始使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套现。截至2016年10月1日,被告人李某使用该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9205.88元,利息人民币7223.97元、费用人民币4311.39元,合计人民币60741.24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讨后,李某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2016年12月30日,被告人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归还了拖欠银行的全部本金及相关费用。检察院于2017年11月30日就此事以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裁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一、案例中的李某的罪名是信用卡诈骗罪,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犯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规定的“信用卡”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信用卡的概念不尽相同,它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也就是说我们手中的借记卡在刑法上也被认定为“信用卡”

这一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比如:行为人使用改装的POS机窃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并复制相同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套取卡内金额的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

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比如:张三在未经李四同意的情况下,冒用李四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套现的行为。

4、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在主持人刚刚讲到的那个案例中,李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恶意透支信用卡。

在现实生活中,因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最为普遍。

二、“恶意透支”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在认定持卡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恶意透支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持卡人指的应当是合法的持卡人,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人不是这里所讲的持卡人。

2、持卡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3、要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将善意透支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一旦持卡人的行为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就会被认定为属于“恶意透支”情形,从而面临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三、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持卡人将会面临的处罚。

持卡人恶意透支的金额直接关系着他最终要面临何种处罚。

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不足一万元,会面临发卡银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风险,同时该用户会产生不良征信记录,这对他以后的生活会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

一旦持卡人恶意透支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那么行为人将要面临的就是刑事处罚了。根据规定,持卡人恶意透支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如果持卡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之后,他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有补救措施的。

如果持卡人透支的金额不足一万元,持卡人需主动联系发卡银行说明情况,并与协商还款计划,这样会避免被发卡银行提起诉讼。

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其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持卡人能够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在我们今天开头讲到的案例中,李某在归案后还清了拖欠银行的全部本金及相关费用,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考虑到了这一情节,最终对其从轻处罚。

因此如果一旦持卡人发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恶意透支,那么应该积极主动的联系发卡银行并筹措资金偿还透支款项。

律师建议: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要谨慎,申请透支额度要适当;透支消费要适度,拒绝盲目消费;透支还款要及时,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况,最好主动的向发卡银行说明情况,并与发卡银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另外,由于信用卡还关乎个人的信用情况,持卡人应牢记信用卡不外借的原则,实在万不得已外借时,也必须做好安全措施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总之,信用卡只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工具,我们应当树立起正确使用信用卡的观念,千万别让信用卡“卡住”了我们自己!

                 作者: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陈伟明律师

                 联系电话:1390578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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