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 一、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问题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能要求行为人对自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直接涉及到对犯罪人的追诉问题,对处于刑事责任年龄交界之处的年龄的计算,往往决定对行为人是追诉还是不追诉。由于修改前的刑法规定以“岁”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单位,于是司法实践中人们对“岁”的理解有各种各样,有的以周岁计算,有的以虚岁计算,造成刑事责任年龄计算过程中认识上的不统一,不利于刑事司法中定罪标准的统一。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以“周岁”为计算单位,统一了刑法适用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刑法》第17 条规定的已满16周岁,是指算足周岁的年龄,其计算的方法应当是以日计算,即过了16周岁生日,从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才认为已满16岁。例如,被告人1968年7月26日生,至1984年7月27日即认为已满16岁。对已满14岁、已满18岁年龄的计算,也与此相同。 这里所说的年龄,指的是实足的年龄即周岁,而不是通常所讲的虚岁。周岁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1周岁应以日计算,从过了周岁生日的第2 天起才算满周岁。举例来说,行为人在14 周岁生日的当天,仍为不满14周岁;14岁生日的次日起方为满14周岁。因此,对于行为人在14岁生日的当天晚24 点钟之前实施的危害行为,都不能认为是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视为未满14周岁,不以犯罪论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那么,如果一个人只差几天即满14周岁或17周岁,对行为人能否追究刑事责任或适用死刑;或者一个未满14周岁的人的生长发育已接近成年人,其对自身行为的认识程度也与成年人没有什么区别,对此可否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年龄阶段是绝对的,不存在任何灵活的余地。即使行为人只差一天就满14周岁,也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即使行为人只差一天就满18周岁,也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否则,就会造成执法上的混乱,破坏法律的严肃性。 为了准确适用刑法,规范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如下的司法解释: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周岁)不满18岁(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某某周岁。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法律文书中要写明未成年被告人出生年、月、日。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对已满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确定刑事责任,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至今仍然有效。根据该解释,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实施的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在适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 周岁的人,犯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确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 周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案件情况慎重考虑。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3、 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成年人在年满14周岁以前和已满14 周岁不满18周岁期间都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 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已满14周岁以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把未满14岁周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同样,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周前后都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年满16岁周以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把年满16周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三、已满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过失致人重伤应否负刑事责任 已满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过失致人重伤应否负刑事责任,1990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15岁的未成年人,因玩弄气枪过失致人重伤(眼瞎)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请示》批复中已作出了明确答复。根据该司法解释,我们认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重伤”,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不包括过失致人重伤。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相关文章: 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回到 刑事辩护与案例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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