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偷开机动车 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对偷开机动车肇事的行为的处理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罪的处理案例看,对偷开机动车而肇事的行为,应当分别如下情况进行处理: 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窃取方法开走他人机动车辆,在开车过程中违反了交通法规,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应当按照盗窃罪与交肇事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定为盗窃罪,而不定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属于好奇或者练习驾驶技术而偷开他人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肇事,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 3、行为人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但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应当按照过失杀人罪、过失重伤罪或其他相关犯罪定罪,而不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论处。 4、行为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而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在开车过程中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而肇事,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其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属于刑法中的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准备所犯之罪的预备犯竞合处罚,从一重罪处罚。 5、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车辆,盗窃后又将车辆开走,在开车过程中,违章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不仅没有停车保护现场或挽救受害者,而是继续开车逃离现场,企图逃避罪责;或者开车乱冲乱撞,结果又导致多人重伤、死亡或者是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应将盗窃罪与交通肇事罪,或者盗窃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对交通肇事案件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交通肇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1987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中第2条作了如下规定: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如果国家、集体财产因此遭受损失,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责任在起诉意见书中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起诉。公民个人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相关文章: 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回到 刑事辩护与案例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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