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钱卫清:法律养生颠覆传统律师服务作者:钱卫清律师 将法律养生与企业的生命路径相结合,全面改变律师与客户的深层关系,使法律人这一古老的、具有忠诚传统的职业与企业生命高度结合,构筑公司控制、风险管理和多角博弈的盔甲,使律师真正成为护航人,成为企业与外部政策生态环境的调节器。 ——钱卫清 时下坊间,大凡情理难容之事,唯有律师可依托国家机器为个体、企业乃至国家实施“手术”、治病救“命”,传统法律思维框架对律师而言足矣。于是,我们顺势反问:为什么一切都要以“手术”终结?律师的价值仅“救急”如此? “处方”在业界。律师群体不言不语的实践探索中,成果斐然,尤其近年来,治“未病”的法律风险评估在各专业领域遍地开花。堪为标榜的,钱卫清跳出传统法律思维局限,大胆创设,提出“法律养生”概念,并逐渐内化成一门独立学科“法律养生学”, 强调法律的智慧而非法律的标准。 人有两种生命,一种是用天地五谷养育的自然生命,一种是社会制度养育的无形生命(也叫“社会生命”)。法律的标准救济局限于自然生命,却奈何不得无形生命的溃败,这与西医治疗路径异曲同工。而钱卫清以中医为范本,倡导法律养生,以法律的智慧滋养生命的全部,从无形生命到有形生命。善莫大焉? 钱卫清认为,法律养生一方面是让生命“得法”的正机制,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灌输于个体生命行为习惯的“反省”,是一种免疫的反机制,二者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共同保证了生命免于孤立、焦虑,免于败局,达到幸福。如果人人都有这种“反省”的智慧,社会规则的变革会在一种温和的机制下得以进化,不会产生剧烈的动荡和社会冲突。故,法律养生养护个体生命、社会生命,乃至国家生命。 方圆律政:您为什么会提出“法律养生”的概念?其核心要义是什么? 钱卫清:我当过兵,35年前部队在广西一个小村落里驻扎,当时一个老兵教我们怎么开枪,突然我眼前闪过一道火光,耳边“嘣”的一声,枪走火了,我的意识空白了。低头一看,衣服冒着烟,子弹穿过衣服但是没有打中我的肉体。与死亡擦肩而过的那一刻起,我开始对生命有了一种不同的感觉。 20年前,部队转业后我在基层法院当法官,亲眼目睹犯人们被押解到刑场被枪毙,有人吓得屁滚尿流,有些人则假装坚强,说自己20年以后是一条好汉。15年前,我转型做律师,接触大量案件,亲身感受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状态和命运走向。 到底哪里出了错?从业中我一直在思考,发现他们“灾难”的源头都在于无形生命之殇。而法律养生的核心概念就是“无形生命”,是不局限于个体的生命的,是生命之间的“关系”,而关系构成的无形生命可以无限大,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人控制下的国家、政权,都是无形生命的一部分。 同传统养生一样,法律养生同样是通过养护心念,达到控制行为的目的;然而在“心念”的内容上,在智慧的追求上,法律养生彻底地颠覆了传统的平心静气、独善其身的养生方法,而将其扩展到获取社会成就、获得更多社会资源、获得社会的承认、他人的支持,从而使生命更繁荣的意义。 方圆律政:显然,法律养生强调法律的智慧而不是法律的标准。那么,对于法律智慧这种“无形”概念,您又是如何推广传播、对外分享的,效果怎样? 钱卫清:从养生圈认可、概念固化,到针对企业的系列产品开发,到最终的回归法律圈,算是“法律养生”推广三部曲吧。 2009年,我在北大养生中心举办一期法律养生学术研讨会,国内养生界泰斗悉数到场,包括医疗养生、文化养生、心理养生、运动养生等专家,他们得出结论,“法律养生属于文化养生与法律的一个边缘学科,本质是文化和心灵养生结合。”至此,法律养生概念被固定。 2013年7月27日,我在北京大学燕园大厦召开了新书《法律养生》发布暨研讨会,来自养生界、学术界、企业界、文化界近400人出席活动。类似的概念传播研讨会就此拉开序幕…… 其后,我以收集、整理讲稿为主编撰《幸福一生 企业家的法律智慧》一书,市场反响强烈。遂,进一步研发与法律养生相关的培训课程,先后在清华总裁班、北大总裁班开班授课,多次重申所有的法律风险、法律危机都是根源于无形生命的不健康,并重点以案例教学、体检评估等方式展开。当然,这其中包括与社会管理咨询机构的合作,我们统称为概念传播期。 举个例子,法律养生中的“情-理-法”行为框架。2008年震动世界的达娃之争,娃哈哈宗庆后回顾与达能合作的十余年,曾感慨西方世界处理事情的规则是“法、理、情”,而我们的习惯是“情、理、法”。发生纠纷后,宗庆后接受电视采访,也讲“情理法”,当时许多媒体跳出来说一定要讲法律,要讲契约,讲“情理”全是废话,是“作秀”,是在“装”。 达能委托了公关公司奥美,在影响舆论的策略中提炼出“契约精神”主题,集中攻击宗庆后没有“契约精神”。公关公司的巨资投入,媒体的集中轰炸,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对社会规则、法的精神的理解。 但是纠纷中的一切提法,都有特定的目的、特定的诉求。回顾达娃之争,我们应该能够对关系养护的“情理法”之争作出评价:从社会成员运用法的角度讲,法律是“情-理-法”的智慧;从社会机器对个人的行为要求讲,遵循“法-理-情”的次序。也就是说,无事时讲“情理法”,闹僵了讲“法理情”。 其次,树立一个品牌,一系列复合产品的开发运营必不可少,比如培训产品、书籍产品、用养生理论指导的法律延伸业务等等,都可以是单个产品或组合产品。不过,这其中还不包括一般老百姓、特定群体如官员的养生,甚至国家机构的养生、一个国家的养生等等。 截至目前,“法律养生”已获养生圈认可,惠及企业界超十万余人,回归法律圈的推广行动正步步展开…… 方圆律政:对于律师群体而言,法律养生的价值何在?如何在实务中践行之? 钱卫清:传统的律师具有法律思维框架,企业在有病甚至病危时向律师求助,律师可以依托国家机器为企业实施手术,使企业在损失比较小的情况下终止危险关系。手术后的企业也许依旧羸弱,也许其他疮口隐藏在看似完好的皮肤下面,律师就无能为力了。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健康的企业?什么样的病痛可以忍受,病灶发展到何时必须治理?律师行业还从来没有正视过这些问题。 律师不能提供主动的、创造价值的服务,为了经济利润就不免要乘人之危,在“人傻钱多”的地方扎堆讹诈,扮演着许多不光彩的角色。同时由于律师对企业生命没有认识,就难以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致使律师“个体户”居多,事业难以可持续地发展和承继。 内忧外患,需养生治理。将法律养生与企业的生命路径相结合,全面改变律师与客户的深层关系,使法律人这一古老的、具有忠诚传统的职业与企业生命高度结合,构筑公司控制、风险管理和多角博弈的盔甲,使律师真正成为护航人,成为企业与外部政策生态环境的调节器。法律养生创造这一“调节”系统具有高度实操性,它界于企业机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犹如真皮层外的表皮层,亦如昆虫的壳,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壳”是可蜕变的。随着企业的壮大,服务可以平滑升级。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传统行业与新兴产业所需要的服务与资源自然是不同的,而依托具有多年经验、跨界知识与人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来讲,企业转型,服务随时转型。 律师若掌握法律养生的内涵与外延,转变过去单一的传统思维模式,业务服务范围即可以灵活向前推、向后推。从前期的评估、中期的治疗、后期的应对,甚至前期的预警机制方案,逐步渗透至客户生命全过程,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对律师执业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 将法律养生与企业的生命路径相结合,全面改变律师与客户的深层关系,使法律人这一古老的、具有忠诚传统的职业与企业生命高度结合,构筑公司控制、风险管理和多角博弈的盔甲,使律师真正成为护航人,成为企业与外部政策生态环境的调节器。 ——钱卫清 时下坊间,大凡情理难容之事,唯有律师可依托国家机器为个体、企业乃至国家实施“手术”、治病救“命”,传统法律思维框架对律师而言足矣。于是,我们顺势反问:为什么一切都要以“手术”终结?律师的价值仅“救急”如此? “处方”在业界。律师群体不言不语的实践探索中,成果斐然,尤其近年来,治“未病”的法律风险评估在各专业领域遍地开花。堪为标榜的,钱卫清跳出传统法律思维局限,大胆创设,提出“法律养生”概念,并逐渐内化成一门独立学科“法律养生学”, 强调法律的智慧而非法律的标准。 人有两种生命,一种是用天地五谷养育的自然生命,一种是社会制度养育的无形生命(也叫“社会生命”)。法律的标准救济局限于自然生命,却奈何不得无形生命的溃败,这与西医治疗路径异曲同工。而钱卫清以中医为范本,倡导法律养生,以法律的智慧滋养生命的全部,从无形生命到有形生命。善莫大焉? 钱卫清认为,法律养生一方面是让生命“得法”的正机制,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灌输于个体生命行为习惯的“反省”,是一种免疫的反机制,二者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共同保证了生命免于孤立、焦虑,免于败局,达到幸福。如果人人都有这种“反省”的智慧,社会规则的变革会在一种温和的机制下得以进化,不会产生剧烈的动荡和社会冲突。故,法律养生养护个体生命、社会生命,乃至国家生命。 方圆律政:您为什么会提出“法律养生”的概念?其核心要义是什么? 钱卫清:我当过兵,35年前部队在广西一个小村落里驻扎,当时一个老兵教我们怎么开枪,突然我眼前闪过一道火光,耳边“嘣”的一声,枪走火了,我的意识空白了。低头一看,衣服冒着烟,子弹穿过衣服但是没有打中我的肉体。与死亡擦肩而过的那一刻起,我开始对生命有了一种不同的感觉。 20年前,部队转业后我在基层法院当法官,亲眼目睹犯人们被押解到刑场被枪毙,有人吓得屁滚尿流,有些人则假装坚强,说自己20年以后是一条好汉。15年前,我转型做律师,接触大量案件,亲身感受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状态和命运走向。 到底哪里出了错?从业中我一直在思考,发现他们“灾难”的源头都在于无形生命之殇。而法律养生的核心概念就是“无形生命”,是不局限于个体的生命的,是生命之间的“关系”,而关系构成的无形生命可以无限大,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人控制下的国家、政权,都是无形生命的一部分。 同传统养生一样,法律养生同样是通过养护心念,达到控制行为的目的;然而在“心念”的内容上,在智慧的追求上,法律养生彻底地颠覆了传统的平心静气、独善其身的养生方法,而将其扩展到获取社会成就、获得更多社会资源、获得社会的承认、他人的支持,从而使生命更繁荣的意义。 方圆律政:显然,法律养生强调法律的智慧而不是法律的标准。那么,对于法律智慧这种“无形”概念,您又是如何推广传播、对外分享的,效果怎样? 钱卫清:从养生圈认可、概念固化,到针对企业的系列产品开发,到最终的回归法律圈,算是“法律养生”推广三部曲吧。 2009年,我在北大养生中心举办一期法律养生学术研讨会,国内养生界泰斗悉数到场,包括医疗养生、文化养生、心理养生、运动养生等专家,他们得出结论,“法律养生属于文化养生与法律的一个边缘学科,本质是文化和心灵养生结合。”至此,法律养生概念被固定。 2013年7月27日,我在北京大学燕园大厦召开了新书《法律养生》发布暨研讨会,来自养生界、学术界、企业界、文化界近400人出席活动。类似的概念传播研讨会就此拉开序幕…… 其后,我以收集、整理讲稿为主编撰《幸福一生 企业家的法律智慧》一书,市场反响强烈。遂,进一步研发与法律养生相关的培训课程,先后在清华总裁班、北大总裁班开班授课,多次重申所有的法律风险、法律危机都是根源于无形生命的不健康,并重点以案例教学、体检评估等方式展开。当然,这其中包括与社会管理咨询机构的合作,我们统称为概念传播期。 举个例子,法律养生中的“情-理-法”行为框架。2008年震动世界的达娃之争,娃哈哈宗庆后回顾与达能合作的十余年,曾感慨西方世界处理事情的规则是“法、理、情”,而我们的习惯是“情、理、法”。发生纠纷后,宗庆后接受电视采访,也讲“情理法”,当时许多媒体跳出来说一定要讲法律,要讲契约,讲“情理”全是废话,是“作秀”,是在“装”。 达能委托了公关公司奥美,在影响舆论的策略中提炼出“契约精神”主题,集中攻击宗庆后没有“契约精神”。公关公司的巨资投入,媒体的集中轰炸,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对社会规则、法的精神的理解。 但是纠纷中的一切提法,都有特定的目的、特定的诉求。回顾达娃之争,我们应该能够对关系养护的“情理法”之争作出评价:从社会成员运用法的角度讲,法律是“情-理-法”的智慧;从社会机器对个人的行为要求讲,遵循“法-理-情”的次序。也就是说,无事时讲“情理法”,闹僵了讲“法理情”。 其次,树立一个品牌,一系列复合产品的开发运营必不可少,比如培训产品、书籍产品、用养生理论指导的法律延伸业务等等,都可以是单个产品或组合产品。不过,这其中还不包括一般老百姓、特定群体如官员的养生,甚至国家机构的养生、一个国家的养生等等。 截至目前,“法律养生”已获养生圈认可,惠及企业界超十万余人,回归法律圈的推广行动正步步展开…… 方圆律政:对于律师群体而言,法律养生的价值何在?如何在实务中践行之? 钱卫清:传统的律师具有法律思维框架,企业在有病甚至病危时向律师求助,律师可以依托国家机器为企业实施手术,使企业在损失比较小的情况下终止危险关系。手术后的企业也许依旧羸弱,也许其他疮口隐藏在看似完好的皮肤下面,律师就无能为力了。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健康的企业?什么样的病痛可以忍受,病灶发展到何时必须治理?律师行业还从来没有正视过这些问题。 律师不能提供主动的、创造价值的服务,为了经济利润就不免要乘人之危,在“人傻钱多”的地方扎堆讹诈,扮演着许多不光彩的角色。同时由于律师对企业生命没有认识,就难以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致使律师“个体户”居多,事业难以可持续地发展和承继。 内忧外患,需养生治理。将法律养生与企业的生命路径相结合,全面改变律师与客户的深层关系,使法律人这一古老的、具有忠诚传统的职业与企业生命高度结合,构筑公司控制、风险管理和多角博弈的盔甲,使律师真正成为护航人,成为企业与外部政策生态环境的调节器。法律养生创造这一“调节”系统具有高度实操性,它界于企业机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犹如真皮层外的表皮层,亦如昆虫的壳,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壳”是可蜕变的。随着企业的壮大,服务可以平滑升级。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传统行业与新兴产业所需要的服务与资源自然是不同的,而依托具有多年经验、跨界知识与人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来讲,企业转型,服务随时转型。 律师若掌握法律养生的内涵与外延,转变过去单一的传统思维模式,业务服务范围即可以灵活向前推、向后推。从前期的评估、中期的治疗、后期的应对,甚至前期的预警机制方案,逐步渗透至客户生命全过程,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对律师执业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 将法律养生与企业的生命路径相结合,全面改变律师与客户的深层关系,使法律人这一古老的、具有忠诚传统的职业与企业生命高度结合,构筑公司控制、风险管理和多角博弈的盔甲,使律师真正成为护航人,成为企业与外部政策生态环境的调节器。 ——钱卫清 时下坊间,大凡情理难容之事,唯有律师可依托国家机器为个体、企业乃至国家实施“手术”、治病救“命”,传统法律思维框架对律师而言足矣。于是,我们顺势反问:为什么一切都要以“手术”终结?律师的价值仅“救急”如此? “处方”在业界。律师群体不言不语的实践探索中,成果斐然,尤其近年来,治“未病”的法律风险评估在各专业领域遍地开花。堪为标榜的,钱卫清跳出传统法律思维局限,大胆创设,提出“法律养生”概念,并逐渐内化成一门独立学科“法律养生学”, 强调法律的智慧而非法律的标准。 人有两种生命,一种是用天地五谷养育的自然生命,一种是社会制度养育的无形生命(也叫“社会生命”)。法律的标准救济局限于自然生命,却奈何不得无形生命的溃败,这与西医治疗路径异曲同工。而钱卫清以中医为范本,倡导法律养生,以法律的智慧滋养生命的全部,从无形生命到有形生命。善莫大焉? 钱卫清认为,法律养生一方面是让生命“得法”的正机制,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灌输于个体生命行为习惯的“反省”,是一种免疫的反机制,二者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共同保证了生命免于孤立、焦虑,免于败局,达到幸福。如果人人都有这种“反省”的智慧,社会规则的变革会在一种温和的机制下得以进化,不会产生剧烈的动荡和社会冲突。故,法律养生养护个体生命、社会生命,乃至国家生命。 方圆律政:您为什么会提出“法律养生”的概念?其核心要义是什么? 钱卫清:我当过兵,35年前部队在广西一个小村落里驻扎,当时一个老兵教我们怎么开枪,突然我眼前闪过一道火光,耳边“嘣”的一声,枪走火了,我的意识空白了。低头一看,衣服冒着烟,子弹穿过衣服但是没有打中我的肉体。与死亡擦肩而过的那一刻起,我开始对生命有了一种不同的感觉。 20年前,部队转业后我在基层法院当法官,亲眼目睹犯人们被押解到刑场被枪毙,有人吓得屁滚尿流,有些人则假装坚强,说自己20年以后是一条好汉。15年前,我转型做律师,接触大量案件,亲身感受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状态和命运走向。 到底哪里出了错?从业中我一直在思考,发现他们“灾难”的源头都在于无形生命之殇。而法律养生的核心概念就是“无形生命”,是不局限于个体的生命的,是生命之间的“关系”,而关系构成的无形生命可以无限大,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人控制下的国家、政权,都是无形生命的一部分。 同传统养生一样,法律养生同样是通过养护心念,达到控制行为的目的;然而在“心念”的内容上,在智慧的追求上,法律养生彻底地颠覆了传统的平心静气、独善其身的养生方法,而将其扩展到获取社会成就、获得更多社会资源、获得社会的承认、他人的支持,从而使生命更繁荣的意义。 方圆律政:显然,法律养生强调法律的智慧而不是法律的标准。那么,对于法律智慧这种“无形”概念,您又是如何推广传播、对外分享的,效果怎样? 钱卫清:从养生圈认可、概念固化,到针对企业的系列产品开发,到最终的回归法律圈,算是“法律养生”推广三部曲吧。 2009年,我在北大养生中心举办一期法律养生学术研讨会,国内养生界泰斗悉数到场,包括医疗养生、文化养生、心理养生、运动养生等专家,他们得出结论,“法律养生属于文化养生与法律的一个边缘学科,本质是文化和心灵养生结合。”至此,法律养生概念被固定。 2013年7月27日,我在北京大学燕园大厦召开了新书《法律养生》发布暨研讨会,来自养生界、学术界、企业界、文化界近400人出席活动。类似的概念传播研讨会就此拉开序幕…… 其后,我以收集、整理讲稿为主编撰《幸福一生 企业家的法律智慧》一书,市场反响强烈。遂,进一步研发与法律养生相关的培训课程,先后在清华总裁班、北大总裁班开班授课,多次重申所有的法律风险、法律危机都是根源于无形生命的不健康,并重点以案例教学、体检评估等方式展开。当然,这其中包括与社会管理咨询机构的合作,我们统称为概念传播期。 举个例子,法律养生中的“情-理-法”行为框架。2008年震动世界的达娃之争,娃哈哈宗庆后回顾与达能合作的十余年,曾感慨西方世界处理事情的规则是“法、理、情”,而我们的习惯是“情、理、法”。发生纠纷后,宗庆后接受电视采访,也讲“情理法”,当时许多媒体跳出来说一定要讲法律,要讲契约,讲“情理”全是废话,是“作秀”,是在“装”。 达能委托了公关公司奥美,在影响舆论的策略中提炼出“契约精神”主题,集中攻击宗庆后没有“契约精神”。公关公司的巨资投入,媒体的集中轰炸,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对社会规则、法的精神的理解。 但是纠纷中的一切提法,都有特定的目的、特定的诉求。回顾达娃之争,我们应该能够对关系养护的“情理法”之争作出评价:从社会成员运用法的角度讲,法律是“情-理-法”的智慧;从社会机器对个人的行为要求讲,遵循“法-理-情”的次序。也就是说,无事时讲“情理法”,闹僵了讲“法理情”。 其次,树立一个品牌,一系列复合产品的开发运营必不可少,比如培训产品、书籍产品、用养生理论指导的法律延伸业务等等,都可以是单个产品或组合产品。不过,这其中还不包括一般老百姓、特定群体如官员的养生,甚至国家机构的养生、一个国家的养生等等。 截至目前,“法律养生”已获养生圈认可,惠及企业界超十万余人,回归法律圈的推广行动正步步展开…… 方圆律政:对于律师群体而言,法律养生的价值何在?如何在实务中践行之? 钱卫清:传统的律师具有法律思维框架,企业在有病甚至病危时向律师求助,律师可以依托国家机器为企业实施手术,使企业在损失比较小的情况下终止危险关系。手术后的企业也许依旧羸弱,也许其他疮口隐藏在看似完好的皮肤下面,律师就无能为力了。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健康的企业?什么样的病痛可以忍受,病灶发展到何时必须治理?律师行业还从来没有正视过这些问题。 律师不能提供主动的、创造价值的服务,为了经济利润就不免要乘人之危,在“人傻钱多”的地方扎堆讹诈,扮演着许多不光彩的角色。同时由于律师对企业生命没有认识,就难以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致使律师“个体户”居多,事业难以可持续地发展和承继。 内忧外患,需养生治理。将法律养生与企业的生命路径相结合,全面改变律师与客户的深层关系,使法律人这一古老的、具有忠诚传统的职业与企业生命高度结合,构筑公司控制、风险管理和多角博弈的盔甲,使律师真正成为护航人,成为企业与外部政策生态环境的调节器。法律养生创造这一“调节”系统具有高度实操性,它界于企业机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犹如真皮层外的表皮层,亦如昆虫的壳,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壳”是可蜕变的。随着企业的壮大,服务可以平滑升级。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传统行业与新兴产业所需要的服务与资源自然是不同的,而依托具有多年经验、跨界知识与人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来讲,企业转型,服务随时转型。 律师若掌握法律养生的内涵与外延,转变过去单一的传统思维模式,业务服务范围即可以灵活向前推、向后推。从前期的评估、中期的治疗、后期的应对,甚至前期的预警机制方案,逐步渗透至客户生命全过程,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对律师执业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 将法律养生与企业的生命路径相结合,全面改变律师与客户的深层关系,使法律人这一古老的、具有忠诚传统的职业与企业生命高度结合,构筑公司控制、风险管理和多角博弈的盔甲,使律师真正成为护航人,成为企业与外部政策生态环境的调节器。 ——钱卫清 时下坊间,大凡情理难容之事,唯有律师可依托国家机器为个体、企业乃至国家实施“手术”、治病救“命”,传统法律思维框架对律师而言足矣。于是,我们顺势反问:为什么一切都要以“手术”终结?律师的价值仅“救急”如此? “处方”在业界。律师群体不言不语的实践探索中,成果斐然,尤其近年来,治“未病”的法律风险评估在各专业领域遍地开花。堪为标榜的,钱卫清跳出传统法律思维局限,大胆创设,提出“法律养生”概念,并逐渐内化成一门独立学科“法律养生学”, 强调法律的智慧而非法律的标准。 人有两种生命,一种是用天地五谷养育的自然生命,一种是社会制度养育的无形生命(也叫“社会生命”)。法律的标准救济局限于自然生命,却奈何不得无形生命的溃败,这与西医治疗路径异曲同工。而钱卫清以中医为范本,倡导法律养生,以法律的智慧滋养生命的全部,从无形生命到有形生命。善莫大焉? 钱卫清认为,法律养生一方面是让生命“得法”的正机制,另一方面是对社会灌输于个体生命行为习惯的“反省”,是一种免疫的反机制,二者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共同保证了生命免于孤立、焦虑,免于败局,达到幸福。如果人人都有这种“反省”的智慧,社会规则的变革会在一种温和的机制下得以进化,不会产生剧烈的动荡和社会冲突。故,法律养生养护个体生命、社会生命,乃至国家生命。 方圆律政:您为什么会提出“法律养生”的概念?其核心要义是什么? 钱卫清:我当过兵,35年前部队在广西一个小村落里驻扎,当时一个老兵教我们怎么开枪,突然我眼前闪过一道火光,耳边“嘣”的一声,枪走火了,我的意识空白了。低头一看,衣服冒着烟,子弹穿过衣服但是没有打中我的肉体。与死亡擦肩而过的那一刻起,我开始对生命有了一种不同的感觉。 20年前,部队转业后我在基层法院当法官,亲眼目睹犯人们被押解到刑场被枪毙,有人吓得屁滚尿流,有些人则假装坚强,说自己20年以后是一条好汉。15年前,我转型做律师,接触大量案件,亲身感受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状态和命运走向。 到底哪里出了错?从业中我一直在思考,发现他们“灾难”的源头都在于无形生命之殇。而法律养生的核心概念就是“无形生命”,是不局限于个体的生命的,是生命之间的“关系”,而关系构成的无形生命可以无限大,企业、社会组织甚至一位非常有影响力的人控制下的国家、政权,都是无形生命的一部分。 同传统养生一样,法律养生同样是通过养护心念,达到控制行为的目的;然而在“心念”的内容上,在智慧的追求上,法律养生彻底地颠覆了传统的平心静气、独善其身的养生方法,而将其扩展到获取社会成就、获得更多社会资源、获得社会的承认、他人的支持,从而使生命更繁荣的意义。 方圆律政:显然,法律养生强调法律的智慧而不是法律的标准。那么,对于法律智慧这种“无形”概念,您又是如何推广传播、对外分享的,效果怎样? 钱卫清:从养生圈认可、概念固化,到针对企业的系列产品开发,到最终的回归法律圈,算是“法律养生”推广三部曲吧。 2009年,我在北大养生中心举办一期法律养生学术研讨会,国内养生界泰斗悉数到场,包括医疗养生、文化养生、心理养生、运动养生等专家,他们得出结论,“法律养生属于文化养生与法律的一个边缘学科,本质是文化和心灵养生结合。”至此,法律养生概念被固定。 2013年7月27日,我在北京大学燕园大厦召开了新书《法律养生》发布暨研讨会,来自养生界、学术界、企业界、文化界近400人出席活动。类似的概念传播研讨会就此拉开序幕…… 其后,我以收集、整理讲稿为主编撰《幸福一生 企业家的法律智慧》一书,市场反响强烈。遂,进一步研发与法律养生相关的培训课程,先后在清华总裁班、北大总裁班开班授课,多次重申所有的法律风险、法律危机都是根源于无形生命的不健康,并重点以案例教学、体检评估等方式展开。当然,这其中包括与社会管理咨询机构的合作,我们统称为概念传播期。 举个例子,法律养生中的“情-理-法”行为框架。2008年震动世界的达娃之争,娃哈哈宗庆后回顾与达能合作的十余年,曾感慨西方世界处理事情的规则是“法、理、情”,而我们的习惯是“情、理、法”。发生纠纷后,宗庆后接受电视采访,也讲“情理法”,当时许多媒体跳出来说一定要讲法律,要讲契约,讲“情理”全是废话,是“作秀”,是在“装”。 达能委托了公关公司奥美,在影响舆论的策略中提炼出“契约精神”主题,集中攻击宗庆后没有“契约精神”。公关公司的巨资投入,媒体的集中轰炸,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对社会规则、法的精神的理解。 但是纠纷中的一切提法,都有特定的目的、特定的诉求。回顾达娃之争,我们应该能够对关系养护的“情理法”之争作出评价:从社会成员运用法的角度讲,法律是“情-理-法”的智慧;从社会机器对个人的行为要求讲,遵循“法-理-情”的次序。也就是说,无事时讲“情理法”,闹僵了讲“法理情”。 其次,树立一个品牌,一系列复合产品的开发运营必不可少,比如培训产品、书籍产品、用养生理论指导的法律延伸业务等等,都可以是单个产品或组合产品。不过,这其中还不包括一般老百姓、特定群体如官员的养生,甚至国家机构的养生、一个国家的养生等等。 截至目前,“法律养生”已获养生圈认可,惠及企业界超十万余人,回归法律圈的推广行动正步步展开…… 方圆律政:对于律师群体而言,法律养生的价值何在?如何在实务中践行之? 钱卫清:传统的律师具有法律思维框架,企业在有病甚至病危时向律师求助,律师可以依托国家机器为企业实施手术,使企业在损失比较小的情况下终止危险关系。手术后的企业也许依旧羸弱,也许其他疮口隐藏在看似完好的皮肤下面,律师就无能为力了。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健康的企业?什么样的病痛可以忍受,病灶发展到何时必须治理?律师行业还从来没有正视过这些问题。 律师不能提供主动的、创造价值的服务,为了经济利润就不免要乘人之危,在“人傻钱多”的地方扎堆讹诈,扮演着许多不光彩的角色。同时由于律师对企业生命没有认识,就难以推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致使律师“个体户”居多,事业难以可持续地发展和承继。 内忧外患,需养生治理。将法律养生与企业的生命路径相结合,全面改变律师与客户的深层关系,使法律人这一古老的、具有忠诚传统的职业与企业生命高度结合,构筑公司控制、风险管理和多角博弈的盔甲,使律师真正成为护航人,成为企业与外部政策生态环境的调节器。法律养生创造这一“调节”系统具有高度实操性,它界于企业机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犹如真皮层外的表皮层,亦如昆虫的壳,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壳”是可蜕变的。随着企业的壮大,服务可以平滑升级。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传统行业与新兴产业所需要的服务与资源自然是不同的,而依托具有多年经验、跨界知识与人脉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来讲,企业转型,服务随时转型。 律师若掌握法律养生的内涵与外延,转变过去单一的传统思维模式,业务服务范围即可以灵活向前推、向后推。从前期的评估、中期的治疗、后期的应对,甚至前期的预警机制方案,逐步渗透至客户生命全过程,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对律师执业意味着什么,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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