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返回首页 | 软件中心 | 办案助手
 
张颖律师
 
律师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 典型案例 在线问答
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张颖律师
电话号码: 13126837129
执业机构: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510649556
Q Q号码: 582943534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在线咨询
 
律师文集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律师首页 >> 法律新闻   
借名买房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0-10-22 20:15
借名购房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 . 借名购房的事实认定困难

借名购房多发于具有亲属或朋友关系的双方之间,也正是由于双方关系密切,基于相互信任,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并不多见。当出名人不承认借名购房关系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借名人需要举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借名购房关系存在。法院通常会综合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购房票据、合同、房屋产权证的持有情况,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缴纳情况以及对于借名购房的事实有无合理解释等因素综合判断。

对于借名人而言,其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对于欠缺自我保护意识的当事人而言并非易事。若借名人未能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要回房屋的所有权将变得十分困难。

2 . 出名人恶意处分房屋,房屋无法追回

根据公示公信原则,出名人可以不经过借名人而直接处分诉争房屋。如果相对人基于对于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信任而与出名人发生了交易,支付对价从而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或出名人在房屋上设立了抵押等他物权,或因为出名人的债务问题导致房屋被查封等情况,法律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会优先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即使借名人能够证明借名购房合同真实有效,仍然会造成借名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甚至房屋永远无法追回的结果。

3 . 出名人的购房资质受到影响

对于出名人而言,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购房,会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及银行征信系统留下记录,即使网签已经撤销或房屋已经过户,自己在将来购房时也将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相比而言,全款购房对出名人的影响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