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丧失。根据继承法,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只要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孩子是可以继承父母房产的。如果有遗嘱的话遵照遗嘱的约定。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不能把房产给子女继承过户,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在父母都健在的情况下,不能把房产给子女继承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父母都健在,房屋可以更名。但不属于继承,有赠与和买卖两种方法。 父母都健在,房屋可以更名。但不属于继承,没有付出对价,属于赠与。不动产的赠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必办理公证)。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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