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电话号码: |
13126837129 |
执业机构: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1101200510649556 |
Q Q号码: |
582943534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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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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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拘禁罪 |
发布时间:2020-12-26 15:37 |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主观方面系故意,并且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200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结合本案而言,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不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只是让被害人说出为什么不接微信视频,为什么删除了微信所有的个人聊天记录,让被害人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客观上,被告人没有殴打、侮辱、虐待的行为,也没有采取捆绑和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限制马瑞珍的时间不到24小时,也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轻微伤以上的情况。被告人没有完全限制被害人的自由,被害人还可以打电话报警、可以给其他人打电话。双方只是夫妻之间生气吵架,行为有点过激,如果给被告人定罪量刑,违背了刑罚谦抑性的原则,况且达不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故被告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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