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返回首页 | 软件中心 | 办案助手
 
张颖律师
 
律师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 典型案例 在线问答
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张颖律师
电话号码: 13126837129
执业机构: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510649556
Q Q号码: 582943534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在线咨询
 
律师文集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律师首页 >> 法律新闻   
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拘禁罪
发布时间:2020-12-26 15:37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主观方面系故意,并且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200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结合本案而言,被告人主观上没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主观故意,不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只是让被害人说出为什么不接微信视频,为什么删除了微信所有的个人聊天记录,让被害人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客观上,被告人没有殴打、侮辱、虐待的行为,也没有采取捆绑和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限制马瑞珍的时间不到24小时,也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轻微伤以上的情况。被告人没有完全限制被害人的自由,被害人还可以打电话报警、可以给其他人打电话。双方只是夫妻之间生气吵架,行为有点过激,如果给被告人定罪量刑,违背了刑罚谦抑性的原则,况且达不到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故被告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