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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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6837129 |
执业机构: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1101200510649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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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943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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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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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法院是否应受理? |
发布时间:2021-04-08 20:44 |
关于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判令公司办理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的诉讼请求应否受理的问题。当事人该项诉讼请求系基于其已离职之事实,请求终止其与公司之间法定代表人的委任关系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于当事人并非公司股东,无法再通过召集股东会等公司自治途径,就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后作出决议。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起诉,则其因此所承受的法律风险将持续存在,而无任何救济途径。故当事人请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具有诉的利益,该纠纷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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