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电话号码: |
13126837129 |
执业机构: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1101200510649556 |
Q Q号码: |
582943534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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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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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开房记录就能净身出户吗? |
发布时间:2021-05-07 17:26 |
开房记录可以怎么获得?
日常中的开房记录一般可通过三个途径获得。第一类,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第二类,通过律师调查函,第三类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其中第一类获取的证据最安全。而第二类不常见,曾经就有当事人因为公安向律师提供开房记录而行政诉讼的案例。第三类则多证据合法性存在瑕疵,无法被法院采纳。
要注意的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时必须提供明确调查线索。
参考案例:(2015)汕金法民一初字第937号
原告申请本院向XX宾馆、XX大酒店调取被告及沈×丽的开房记录以及向汕头市公安局金砂派出所调取被告与沈×丽非法同居的视频监控录像。经本院调取相关开房记录,被告自2012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0日先后37次在XX大酒店开房住宿,自2012年6月29日至2014年5月25日先后6次在XX宾馆开房住宿,沈×丽于2013年1月29日和2月1日先后2次在XX大酒店开房住宿,自2013年1月26日至2014年7月31日先后10次在XX宾馆开房住宿。经本院向汕头市公安局金砂派出所调取的视频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于2015年7月4日、11日、18日晚上11时左右,驾驶粤D×××××号小汽车(搭载一女性)在市区汕樟路与金华街交界处停放后,与该女性一起离开,被告在第二日上午10时多驾车离去。在2015年7月4日晚的视频中,被告与该女性下车后有挽手及依偎等亲密动作。
2. 有开房记录,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么?
不一定。
任何离婚赔偿背后的法律依据都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开房记录一般只能证明对方婚外有不正当性行为,可以看出这一类型并没有在损害赔偿中明确规定。这也就导致了开房记录并不一定能够离婚损害赔偿。
但也有例外,持续性的开房记录,部分法院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参考案例:(2015)汕金法民一初字第937号
比如上文中的案例,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开房及留宿异性家中,并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存在重大过错,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依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结合本案实际,本院确定损害赔偿金的赔偿金额为30000元。
而单次开房记录,很难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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