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电话号码: |
13126837129 |
执业机构: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1101200510649556 |
Q Q号码: |
582943534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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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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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下一步是什么程序 |
发布时间:2021-05-20 20:12 |
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要求立即履行债务或者报告财产。拒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的,在《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发出后一个月内采取下列措施:
1.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限制出入境,或者责令交出出入境证照、宣布证照作废等;
3. 罚款、拘留。单位为被执行人,可视情同时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予以罚款、拘留。
注:拒不报告财产且又不履行的需要在一个月内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出入境和拘留罚款。时间节点是一个月。
三、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不实,应当在查明之日起10日内,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注:对于老赖报告财产存在虚假行为,可以采取拘留罚款。
四、被执行人应当遵守《限制消费令》的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执行法院应当自查明之日起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
五、执行法院发出查封、扣押裁定书、责令交付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要求将指定的车辆等动产移交执行法院。拒不移交的,在10日内予以罚款、拘留。
确有正当理由无法移交的,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车辆等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
注:已经查封扣押的车辆,拒不移交法院,法院应在10日内对其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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