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电话号码: |
13126837129 |
执业机构: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1101200510649556 |
Q Q号码: |
582943534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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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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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录音的技巧你知道吗? |
发布时间:2021-05-31 17:44 |
录音的人最好是当事人自己,原因在于相对方对当事人警惕性低,没有防备,容易讲实话。而一般人一听到律师,就马上有一种警惕性,可能电话就直接挂掉了。
找谁录音,肯定是找纠纷的本人,比如在民间借贷中,录取的是债务人本人,二不能是他的家人。如果被告是公司,那么最好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是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但一般只能作为辅助证据。
因此录音的时候,注意多用反问句。
只要录到我们要的内容,及时挂掉电话。【言多必失】
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为什么呢,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录音者必须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如果被认定为有胁迫可能的,录音可能就没法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这里就要注意到一个细节,原本电话录音是原件,拷贝到电脑或者刻到光盘,就不是原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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