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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笃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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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杨笃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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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山西弘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40820111050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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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公众狂欢”
发布时间:2014-12-29 15:14

云南"赛家鑫"强奸杀人一案,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改判后社会哗然。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公众应当理性,不要用公众狂欢式杀人公众狂欢时代已过去,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为此“我当然不能认同”。云南省高院虽将此案进入再审程序,作了了结,但我仍不能放下。几语:

听“狂欢时代”,好像一下子就回到了“文革”,让人嗅出了不适时宜的味道。人们手持语录、串联奔走,革命、革命……。那是一个特殊时期,群众要“革命的热情”被利用了,但革命是为社会向前发展的,革命无罪。

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帝制,他也是有效地利用了公众“燥动”,至少是”“军阀”、“财阀”们的燥动;毛泽东领导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他让大众知道,你们才是世界的主人,世界是属于你们的,于是建立了新中国,我们才有了今天。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毛是这样认为的,邓小平也这样说。离开广大群众什么事也办不成。群众是社会基础。

再回到"赛家鑫"案。公众狂欢”,公众为什么狂欢?公众为什么要狂欢?你是不是脱离了社会的现实?脱离了公众的基础?漠视人的生命的犯罪分子,是否其生命的现实“存在性”更加为贵?只少现在还不是吧!我赞同“少杀”、“慎杀”直至取消死刑制度,但是我不反对现时期下的还应有的死刑政策。

如果你认为公众现在是狂欢,那现在的公众就是文革时代的公众,我更加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