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电话号码: |
13126837129 |
执业机构: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1101200510649556 |
Q Q号码: |
582943534 |
电子邮件: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
|
|
被医美套路了如何维权 |
发布时间:2021-12-23 17:42 |
消费者在接受美容美发服务时,经常会遭遇美容机构缺乏医疗资质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或者美容美发机构利用“产品+服务”模式规避预付费卡监管。作为消费者,该如何区分医美和生活美容?遭遇“套路服务”时,又能否主张退费呢?
美容可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大类。所谓生活美容,根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而医疗美容,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法院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常会严格比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确定相应的美容服务是否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案件时,法院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查,一是美容美发机构是否具备医疗资质,二是其提供的美容服务是否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第十九条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由此可见,普通的美容美发机构以及无行医资格的人员无权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除了要看对方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外,还应要求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否则应当认定其不具有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需要退款!
美容机构通常将医疗美容包装成生活美容,员工常涉嫌触犯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中,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