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电话号码: |
13126837129 |
执业机构: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1101200510649556 |
Q Q号码: |
582943534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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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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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几个重点 |
发布时间:2022-06-25 22:22 |
一、关于子女抚养安排
1.注意抚养方式的选择: (1)双方可协商共同/轮流抚养子女,但选择轮流抚养的,操作困难较多。 (2)可以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全部抚养费。 2.鉴于子女一般在大学毕业时才有收入,因此考虑在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支付至22岁或学业完毕之日。 3.提示当事人考虑子女教育、大病等情形,并考虑约定抚养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当递增。 4.可以约定用共同财产折抵抚养费,建议在协议中明确“X方以XXX方式承担了子女抚养费,双方同意X方无须再支付子女抚养费”。
二、关于财产分割
1.注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应考虑其他股东是否过半数同意,以及其优先购买权。 2.通过离婚协议约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基金份额分割且已登记离婚的,非股东一方可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取得股份。受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夫或妻一方应尽快完成公司内部登记程序。 3.明确房产变更手续的办理、房贷(如有)从何时起由哪一方负责、房租(如有)从何时起由哪一方收取、房产居住的特殊安排。 4.考虑未披露财产,可以采取“重要财产明确列明归属+兜底条款”的做法。 5.现金补偿,无论是出于一方全职的家务付出、一方经济困难等原因,约定一方需要对另一方现金补偿是有效的。
三、关于夫妻间债务
1.当事人如有大额债务,应该列出并建议说明由谁负责。条款中还可同时说明“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双方均不存在其他共同债务;如有,应由主张存在该债务的一方个人负责偿还该债务。” 2.离婚协议不能改变原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也不能直接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损害债权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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