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最终被妻子发现。近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丈夫对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支持了妻子要求返还赠与财产的诉讼请求。
胡某(女)和朱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2021年11月,朱某通过网上交友广告结识了陈某,并迅速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二人交往期间,朱某为讨陈某欢心,多次向陈某微信转账支付生活开销、每月固定生活费、情人节转款表达心意等共计8000余元。2022年4月,朱某想要结束关系,陈某以曝光二人不正当关系为由迫使朱某向其指定账户转账2万元。 直到此时,妻子胡某才发现朱某不仅背叛了婚姻,还偷偷向情人转账,认为该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朱某和陈某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赠与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朱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妻子胡某的权益。此外,朱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陈某产生婚外情,陈某明知朱某尚有配偶仍与其交往,二人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综上,在未经胡某同意的情况下,朱某的赠与行为侵害了胡某的合法权益,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法院确认朱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陈某的行为属无效行为,陈某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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