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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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6837129 |
执业机构: |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
11101200510649556 |
Q Q号码: |
582943534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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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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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疫情封控措施? |
发布时间:2022-11-27 20:38 |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定任务是为所在地居民提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六项公共管理服务。居民委员会并非行政主体,除法定事项外不具有其他行政管理职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居民委员会无权自行决定疫情封控措施
综上,疫情期间有权决定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为居民自治机构,不属于政府行政机关,无权自主决定社区的防疫封控管理,只能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封控的决定和命令,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因此,虽然居民委员会可以对小区执行封闭管理,但是必须严格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封控决定,且不应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防控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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