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网
http://www.lsbar.com/13261996547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3261996547
首页
通知公告:  1、张敬辉律师简介   2、北京张敬辉律师简介   3、北京兆驰律师事务所简介   4、张敬辉律师简介 
手  机:13261996547
邮  箱:379948842@qq.com
执业证号:11101199810328621
执业机构: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专长领域
公安消防 水电资源 城乡房产
质量检验检疫 交通环保 邮政电讯
司法民政 劳保计生 食品药品

 

张敬辉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标题: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内容:
律师文集 lawyer proceedings 
原告与被告出版合同纠纷案列
作者:张敬辉   时间:2023-03-07 23:07   点击量:155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5)朝民(知)初字第18444

原告北京某某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某某区桥梓镇平义分村371号。

法定代表人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某某,男,1952710日出生。

被告中国言实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某某区百万庄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张敬辉,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男,198135日出生。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某某图书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中国某某出版社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中国某某出版社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主要办事机构在北京市某某区百万庄大街16号办公,因此其住所地在北京市某某区,本案应由其住所地的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管辖,故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

经审查,被告中国某某出版社在北京市某某区北苑路1805号楼105-106号及北京市某某区百万庄大街16号均有办公地。项目部在某某区的办公地办公,该部门主要负责电子书出版。董事长、办公室、财务室、发行部、三编部、少儿部、团购部等多个部门位于某某区的办公地办公。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本案中,被告中国某某出版社的主要办事机构位于北京市某某区,因此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某某区,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综上,被告中国某某出版社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长  路某某

代理审判员  彭某某

代理审判员  朱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某某


分享到:
 
技术支持: 律友网 版权所有:张敬辉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11011998103286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手机:13261996547 您是该网站第187104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lsbar.com/ 管理员登录  沪ICP备11010054号   技术/客服:TEL:400-960-2006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律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