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层出不穷,法院受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居高不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争议问题主要在合同效力、实际施工人、给付义务责任等方面,也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实的复杂性及法律适用的争议性。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希望通过该案例使大家能更好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法律风险。
案件回顾: 2012年,某公司承包了海拉尔区某小区的部分电气和水暖工程,该公司将其中的水暖工程承包给张某施工。2012年12月20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某公司为张某出具工程款结算单,载明某公司在海拉尔区某小区工程中,共欠张某工程款25万元。该水暖工程已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多年,但某公司一直未支付张某工程款,故张某起诉至海拉尔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承包了某公司分包的水暖工程,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禁止无资质施工的行为,张某作为自然人并无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张某与某公司之间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涉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张某实际完成的工程款支付工程价款。某公司出具工程款结算单明确了张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即25万元,某公司应按此数额进行结算。 法官提醒: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施工方可以主张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本案中,虽然李某和某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但本案中工程已竣工验收,施工方可以要求违法分包方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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