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晚,祁阳市梅溪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到首都,对三人进行劝返。在劝返过程中,刘志美收到了镇政府工作人员5342元的微信转账。而正是因为收取的这5342元,令刘志美遭受了“牢狱之灾”。
之后是行政拘留,然后刑事拘留,然后批捕,然后检察院公司,然后判刑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认为,刘美志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美志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抛开案件,谈下这个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农民是否构成“强拿硬要他们财物”。
按照农民的说法是“我们提出,一要处理好村支书的事,二要报销三人往返车旅费。
虽说收取了镇政府的费用,但并没有以”强拿硬要”的手段,而是以双方商讨为手段。且没有采取威胁的手段,他也没有能力能够威胁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他的目的很单纯,那就是报销上访途中的费用,所以以寻衅滋事来定义刘志美的行为明显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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