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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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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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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1110120051064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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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后分手,“爱情转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06 22:58

2019年11月23日张某(男)和李某(女)经过网上相识和线下相处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7月11日张某向李某求婚成功后两人开始共同生活期间浓情蜜意经常通过买礼物、发微信红包支付宝或银行转账向对方表达爱意谁料好景不长2022年1月双方因生活琐事争吵继而分手后张某认为共同生活期间的多笔转款共92万元系用于婚礼筹备、购置婚房婚车等多次要求李某返还李某均称钱款系张某自愿赠与且已用于照顾张某父母和两人共同生活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财物一旦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转账方式多次转款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日常消费水平、转账记录和部分款项的备注情况除一笔50万元的转账外均未超过共同生活期间日常开支范畴应当认定为一般赠与现张某要求李某返还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该笔50万元的转账金额较大且无任何备注情况明显超过日常开支范畴结合双方陈述和查明事实可以认定该给付行为是基于双方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支付的款项应为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即为缔结婚姻关系现双方感情基础丧失缔结婚姻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当缔结婚姻关系这一条件未成就时接受赠与一方应当返还赠与方赠与的财物现张某要求李某返还该笔款项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判决李某返还张某50万元双方服判息诉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往往会通过互赠礼物发红包甚至银行转账等表达爱意但当激情褪去、感情破裂那些曾以爱情为基础的金钱往来却常成为彼此争执追讨的焦点提醒广大网友恋爱虽甜蜜亦需理性和冷静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与婚姻观不应把金钱当成衡量感情的砝码真诚关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才是通往婚恋幸福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