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医药领域腐败行为纳入刑罚范畴以来,反腐行动在医药领域逐渐展开。然而,虽然受贿行贿被同时纳入刑事处罚,但实际情况却未必如此简单。很多反腐行动仍然发现了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甚至呈现出更加扩散、蔓延、隐秘的特点。这说明仅仅依靠法律修订是不够的,还需要在执行层面做出更具针对性的改进。
2、需要全方位的打击
医药领域的腐败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涉及到整个医药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从药品采购到销售,从医疗设备到医疗服务,腐败问题已经扩散至方方面面,对医药行业的合法经营和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
尽管在反腐行动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迄今为止,反腐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未能真正做到全领域、全流程的全覆盖。这种局限性导致了腐败问题的继续滋生和蔓延,限制了医药领域腐败治理的效果。
3、需要重塑医药领域诚信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腐败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和惩罚。其次,要推动医药领域的全流程监管,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到使用,实现全链条的诚信管理。同时,加强信息透明,公开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情况,让社会公众对医疗卫生体系有更多了解和监督的权利。
4、我国近年来对医药代表行贿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曝光了多起涉及医药代表行贿的典型案例。例如: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处某药企业务员高某某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高某某为了在方城县某医院销售“大输液”产品并增加销量,先后43次给予该院院长化某共计615.9万元;为得到该院药品科科长张某某(已判决)的帮助,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累计行贿数额达621.9万元。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江西永昌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龙勇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戴龙勇为了扩大公司产品在江西省内的销售规模和市场份额,先后多次给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王晓明(另案处理)共计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