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街上经常会看到流浪狗,有爱心人士可能就会经常去投喂,这样的狗如果伤人,给它投食的爱心人士有没有责任?
北京海淀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林女士所在的小区有一只流浪狗,林女士和她的家人出于好心就经常喂养它,给它起了名字,并收留了它所生的七只小狗。这只狗经常栖息在林女士家楼下,这种情况持续了半年多。而有一天,同小区的张女士经过林女士楼下时,被这只狗咬伤了,于是起诉,要求林女士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伤人的狗虽然原是一只流浪狗,但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中,林女士及其家人长期在固定地点向狗喂食,狗也长期栖息在林女士家附近,林女士与这只狗已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那么这只狗伤人了,林女士作为饲养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判决林女士支付张女士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并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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