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持续发酵,在河北省也有类似的案件,一名退伍军人与相亲对象,在相亲期间发生关系,之后遇仙人跳。被索要钱财后未果,被控告强奸,被判刑3年。期间一直维权,终于洗刷冤情。
具体情况:男子是河北省唐山市的一名退伍军人,退伍后积攒了积蓄,然后去当地的婚介所提交材料。在婚介老王的介绍下认识了女方。
两人聊的很好,之后男女双方及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共进晚餐。之后,他们开车载着女方去县城北河边游玩。 在车上,两个人聊得很开心,发现有很多共同的爱好和话题。随着谈话的深入,气氛变得暧昧起来,两人在车里发生了关系。之后,男方高高兴兴地把女方送回了婚介所,回家后和亲人分享了自己有了女朋友的好消息。 当晚,婚介所的老板王某告诉他,女方并不喜欢他,说男方强迫她发生了关系,现在需要女方支付数万元的补偿。否则就走法律程序。第二天,女方和婚介所的一男一女两人来到男方家中,强迫发生性关系,需要必须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之后双方多次谈判,无果,后期女方报警,最终在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男方有期徒刑三年。
那方在监狱里,坚持不认罪,但通过各种办法进行申诉。 在公众的舆论和声援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密切关注到了这起案件。指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经过审理认定男女方之间的行为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并且没有强奸的成立。
对中介老王等人认定为敲诈勒索,并判处相应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