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另一方如何救济? 一套房子,不管是不是在大城市,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都算得上是大额资产了。虽然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在一定的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买个新手机、出去搓一顿,这些事情自己一个人干了,也不会有啥大事。但是这个处理范围肯定得有个界限,碰到像房产这样的大额资产,处理起来那肯定还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商量着来办。然而很多时候,夫妻共有的房产往往并不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而是登记在丈夫的个人名下。如果丈夫某一天要是起了歪心思,私自把房屋卖了,那妻子要怎么办呢? 第一步,迅速摸清楚房屋的现状。如果房屋还只是签了买卖合同,或者还没有付完房款,或者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这个时候就要想尽一切办法阻止这些事情的发生,绝对不能让房屋顺利过户。如果买卖合同签了,房款价格合适并且付清,过户也完成了,卖方又是善意的。那这个时候追回房屋的可能性不大,就不要瞎折腾了,马上走第二步。 第二步,确定房款是否已被处置。如果丈夫收到房款之后还没有动它,那这个时候就要想办法使这个钱转不出去,然后夫妻俩再商讨这笔钱要怎么处置。如果双方协商不了,妻子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包括这笔房款和其它的共同财产)。如果房款早已经被转移或挥霍了,那就只能考虑走第三步了。 第三步、起诉离婚并请求赔偿损失。因为丈夫实施了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所以妻子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丈夫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如果丈夫擅自处置房屋的行为给妻子造成了损失的,妻子还可以要求丈夫赔偿损失。但起诉的时候,最好就要同时把能冻结的共同财产给冻结了,免得再次发生财产又被对方擅自处置的情形。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第二步、第三步并不是层层递进的关系,是可以进行跳跃式选择的。选择先走第二步,是妻子暂时不打算离婚,但又想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妻子想离婚并分割财产,则可以直接选择走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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