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猥亵案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多次在校长办公室及学生寝室抚摸、揉捏数名未成年学生的胸部等隐私部位。经随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受害学生胸罩左侧内面布料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刘爱业及受害学生的DNA分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爱业作为随县博爱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利用其特殊身份地位,违背他人意志,多次猥亵在校未成年学生,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爱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害学生的诉讼代理人则提出,被害人多次陈述被告人刘爱业存在强奸行为,根据规定可以认定被告人刘爱业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另外,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存在从重、从严处罚情节,并且其行为属于在“公众场所当众”犯罪,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猥亵案一审判决下达后,几名受害者家属认为“判得太轻”,涉嫌强奸罪一案“是以漏罪的方式”重新进行起诉。
但受害女生的委托律师,他们在随县人民法院依法阅卷时,被强行关进法院的临时羁押室长达2个小时,且手机被扣押,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阅卷权是辩护律师的核心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1、律师只有在阅卷以及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才能发表法律意见。
2、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减少司法裁判错误的可能性。
3、辩护律师充分、有效行使辩护权的前提之一便是阅卷权得到保障。如果辩护律师无法详尽了解案件材料,或是没有充足时间了解案件材料,那么其也无法在审判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高质量的辩护。
4、有利于促进程序公正。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裁判者不仅要保证裁判结果的公正,同时也要注意程序的正当性。正当程序体现了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提高了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刑事司法程序做出公正的裁判结果固然重要,但是如何让当事人接受不符合其预期,特别是对其不利的裁判是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