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抚养费到底要给多少如果离婚时,双方已经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明白,而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又有履行能力,那么双方就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除非出现重大变故需要调整。也即“有约定”,就要“从约定”。这是一般的处理原则,除非推翻这个约定。那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这个抚养费要如何确定和给付呢?这就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了。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并不仅仅指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课外培训费,一般来讲,离婚时已参加的培训费用,是支持的。离婚后新增的其它培训费用,则原则上需要父母双方的同意。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抚养费一般给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到底怎么给更好,这个没有定准,还是要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长远打算。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如果有两个以上子女需要抚养,那就要提高比例,但一般也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则可参照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具体的数额。处于失业状态的,则应结合失业原因、个人创收能力及所从事行业的收入水平判断,不能机械地以当前的收入情况作为确定抚养费的标准。而且没收入不代表没财产。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各个地方的生活水平不一样,法律上没有规定具体统一的标准。在实践中,生活水平主要通过收入、支出和社会福利等多项指标来反映。 总之,这个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给付方式,其实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不管是给20%,还是给50%,也不管是按月给、按年给或一次性给,这些条件父母双方完全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如果经济条件好,这个支付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如果经济条件确实比较差,则这个比例也是可以适当降低的。 但不管给多少,关键是要能维持未成年子女的衣、食、住、行、学、医等的正常需求。而且即使有了生效的协议或判决,子女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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