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张敬辉律师网
http://www.lsbar.com/13261996547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13261996547
首页
通知公告:  1、张敬辉律师简介   2、北京张敬辉律师简介   3、北京兆驰律师事务所简介   4、张敬辉律师简介 
手  机:13261996547
邮  箱:379948842@qq.com
执业证号:11101199810328621
执业机构: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专长领域
公安消防 水电资源 城乡房产
质量检验检疫 交通环保 邮政电讯
司法民政 劳保计生 食品药品

 

张敬辉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标题:
请输入你要咨询的内容:
律师文集 lawyer proceedings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如何撰写一份详尽的庭审提纲
作者:张敬辉   时间:2023-09-24 23:31   点击量:130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如何撰写一份详尽的庭审提纲

一、 原被告信息

1、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是否有错误,如法院在立案时没有检查出来,你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主体错误,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2、核实双方的住址和住所,这里主要是围绕着管辖权问题。如被告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常常是会被提起管辖权异议的点。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准备要点在于,检查明确诉讼请求的请求权基础、诉请依据以及涉案标的额的计算依据、计算标准等。

要知道诉讼请求是整个案件的审理核心,如庭审中法官问到请求权基础是什么?赔偿损失是如何计算的?利息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赔偿金的具体项目分别包含哪些?如准备不充分,将会在庭审过程中被法官问懵,从而无法体现律师的专业性。

三、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方:

有的民事起诉状篇幅很长,叙述了大段的案件事实,以达到充分说明案件的细节事实的目的。但庭审的节奏往往都是很快的,法官在庭前仔细研读起诉状后,为避免浪费司法资源,会问:“是否同诉状?”。有的律师认为庭审时间宝贵,没必要在这个环节做重复工作。但在法庭上要尽量抓住每一次机会,展现你的想法和立场,近一步去说服法官。

建议原告律师在此处要浓缩案件故事,尽可能的在三分钟内说完要表达的内容,尽可能的简明,避免出现长句。

被告方:

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在梳理对方提供的诉状中,发现严重事实错误时,需要将此部分事实标记,以便在庭审中一针见血的向法官指出。

同时还需要预测原告方将要在法庭上补充的事实,尽早的和当事人沟通,指导当事人补充事实证据用以反驳。

针对法官可能会询问的问题,提前和当事人核实,避免在庭审中答不上来,只能回答“庭后核实”。

建议被告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全貌后,着重找寻案件反诉的可能,主动提起反诉,为当事人争取相应权益。

四、被告答辩

此处需要围绕着诉讼请求进行一一答辩。开始就要表明自己的观点,是否定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还是否定部分诉讼请求。在表明观点后,针对观点展开,为什么否定,理由是什么。

建议每个答辩点都先用一句话概括自己的答辩意见,然后再针对答辩意见适当展开法律事实论证。答辩内容可以请求权基础、诉讼时效、法律构成要件的顺序先后做出答辩意见。

五、举证质证

举证质证环节,一定要准备好《证据目录》,将证据分组展开,区分证据的“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

好的质证意见是根据证据的三性进行展开的,最终又要紧紧围绕着答辩意见。

六、法庭提问

这常常是被很多律师忽略或者省略的环节。整个庭审节奏都是法官掌握的,只有在法庭提问环节律师可以主动出击。

好的法庭提问可以引起法官注意,帮助法官发现遗漏案件的细节,补充质证,同时顺着你的提问方向再次向对方询问更多细节,也就在法官心中达到强化己方观点的绝佳效果。

七、相关案例检索

虽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结合目前的司法倾向和务实,都是支持同案同判的。

对于最高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也是明确各级法院“参照适用”。

检索的案例可按照本案承办法官的同类型案例、同一审判庭的同类型案例、辖区高院的同类型案例、最高院的同类型案例的先后顺序来排列。

原因是承办法官在解决同类型案件思路往往会相似,可以快速明白法官的庭审思路,早做准备。而最高院或辖区高院的同类型案例,在案件裁判规则和判决说理部分对案件焦点上更加充分、具体,可以帮助、补充己方找到可能遗漏的办案细节。

此处只需对案号和判决说理部分进行重点摘抄,对于完整的案例可根据庭审效果进行整理、编排,在庭后提交给法官参考适用。


分享到:
 
技术支持: 律友网 版权所有:张敬辉律师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111011998103286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629  手机:13261996547 您是该网站第187118位访客
总站网址:http://www.lsbar.com/ 管理员登录  沪ICP备11010054号   技术/客服:TEL:400-960-2006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律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规避您的风险,建议您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