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启动再审程序的关键问题 启动再审程序离不开再审申请书,而撰写再审申请书相比起诉状或上诉状,难度更大。起诉状和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可以简洁明了,因为一审或二审的启动基本上只需要起诉状和上诉状,但再审程序的启动,再审申请书起着关键的作用,法院主要通过审查再审申请书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申请书是向办案机关提出有价值的再审建议。如果办案机关没有决定再审,那么案件就无法进入再审阶段。我国的再审申请和抗诉大多数都是通过书面审理,而不是开庭审理。如果专业律师的再审申请书和抗诉文书写得精准到位,将极大地引起办案机关的关注,从而实现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目标。 一、研究生效法律文书,分析与制定策略 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关键的诉讼权利。要提出再审申请,首先需要先紧扣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以此为基础,仔细分析法官在确定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是否存在错误,并结合案卷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我通常的做法是,首先仔细阅读一审和二审的法律文书中法院的认定部分,快速梳理出案件的基本事实,法院认定的事实,以及法院认定事实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同时,需要结合案卷材料进行分析,找出当事人各方陈述的事实和法官认定的事实之间的差异,是否有证据支持?将可能的证据按照要素表进行整理。法官在作出裁决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否存在特殊法和一般法的冲突?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等情况? 然后找到与《民诉法》第 207 条相对应的情形: 《民诉法》第 207 条第(一)到(五)是事实错误,第(七)到(十三)是程序严重违法,第(六)项是法律适用错误。 对于法律适用错误《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法律适用错误的6种情形。即“(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三)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六)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 通常,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后,双方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和需要证明的事实基本已经完备,只有少数案子能拿出新证据。因此,常见的问题主要是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违法情况。 再审审的是原审裁判的错误,错误只有三类,实体的、程序的、法律适用的。先正确理解原审裁判,再将你的一堆道理做分类,按照法条一一对应,列好提纲,再开始着手写你的再审申请。这样写出来的再审申请书,一定比随意写写,越写越生气或者越写越委屈的再审申请书要好得多! 因此,需要结合上述案件情况,准确分析一审和二审法院在生效判决的认定部分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这部分也需要结合案卷材料进行深入分析。 在初步总结再审理由后,需要对再审理由进行法律检索,寻找最高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依据,并将其中的论述部分与自己案件的事实部分相结合,转化为法律语言,使再审理由更具深度。 二、确定再审诉讼请求 再审请求的内容必须受到限制,不能随意撰写。限制的因素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通常情况下,如果两审都没有超出诉讼请求进行裁判,那么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应首先针对二审判决,需要明确对哪些判决不满,以及希望如何改变判决。一审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之间,存在一种逐层过滤的关系,先前的诉讼请求是基础,根据当事人处分原则,人民法院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后续的裁判内容不会也不能超过前面的请求。再审请求应针对二审判决主文,同时也不能超过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裁判的情况主要包括原审法院和裁判文书案号。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是确定再审法院的依据之一,而明确原审裁判文书案号使审查对象得以特定。因此,再审申请书需列明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值得说明的是,为方便再审法院审查,应描述本案各审级法院的名称和各审级裁判文书的案号。 三、科学安排再审理由:目光在“再审申请书”与“案卷材料”之间来回往返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经过两审的判决是具有既判力的判决,应该最大化的维护生效判决稳定性。所以再审制度作为一种救济程序,一种特别程序,更多的是关注案件的实体公正。就是说原审出现了影响到案件实体公正的错误才是再审予以纠正的对象,才能提审,改判。所以在再审申请书的草拟过程中,陈述具体内容时应该先陈述并且侧重陈述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法律关系,事实以及法律适用问题,程序问题如果存在的话也最好放在最后一部分陈述。这样才能保证将有限的再审申请书的表达空间留给最重要也是法官重点要看的部分。 再说一下写事实和理由时候需要目光在“再审申请书”与“案卷材料”之间来回往返。通常,完全理解材料是在起草再审申请书的过程中实现的。这是因为在起草申请书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发现之前在阅读材料时遗漏的一些案件细节,这些细节可能在我们之前多次阅读时并未引起重视,但在起草申请书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意识到这些细节对案件的重要性。同样,我们对适用法律的理解可能存在误差,可能并不十分深入,通过起草申请书发现问题后,再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理解,反过来再调整我们的思路和论点。这就是“在实践中学习,学习中实践”的体现,将理解和实践相结合,可以相互促进,二者互为前提,我们的目光需要在“再审申请书”和“案卷材料”之间反复穿梭。 一份高质量的再审申请书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再审程序的特点同时还要通过总结再审实务中的大量现实问题来指导再审申请书的撰写。只有不断思考,追求极致,久而久之才能呈现出一份格式优美,内容详实,有理有据能说服法官的再审申请书,从而为后续的再审程序服务。 加油,每一个需要再审和走到再审的案件都不容易!不放弃,为了我们的法治信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