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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作者:张敬辉   时间:2023-10-16 22:56   点击量:105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391730991或者13261996547,微信分别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一、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隐瞒真实信息一般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房屋的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出租或共有等权利瑕疵、居住环境、房屋的历史状况等等问题,在签订合同后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后买房者发现从而提起诉讼;购房人隐瞒无法办理贷款、真实购买人、购房资格等问题,从而导致房屋所有权无法发生转移产生纠纷。

应对策略: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一定要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进行约定,对购买的房产现状做出约定,对于所有权人做出的口头承诺,应当及时用书面证据固定,后面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对来说购房人隐瞒真实信息的处理比较简单,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办理的期限,发生纠纷及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价变化快导致纠纷

房屋价格上涨或者下跌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或者要求解除合同。此类纠纷一般存在两种情形: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应对策略:双方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并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在达到合同成就条件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特别是卖房者违约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委托律师及时办理房屋的财产保全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中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导致纠纷。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

应对策略: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首先双方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对于中介的口头表述应当及时要求以书面证据固定,并约定中介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在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中介可以作为第三人或者证人参加庭审,方便查清事实。

四、房屋存在共有人导致纠纷

有些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情况出现。

应对策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让配偶一同签字或者取得配偶同意处分的授权,并在合同中约定权利瑕疵的责任承担问题,出现纠纷,应当及时向法院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

最后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和证件,慎重签订合同。

总之,在购房或出售房屋前,应当多咨询专业人士,听取专业人士的分析,在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积极寻求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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