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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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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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又接受原告补充的证据,违反程序不? |
发布时间:2023-11-11 15:31 |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诉辩对抗情况,对其所主张事由或请求适当调整并补充相应证据的情况并不鲜见。一般来讲,只要没有实质上超出之前诉请主张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适时安排对质答辩等审理活动,以便查明事实作出裁判。所以,即便之前已经进行过庭审辩论,原审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同意接受某商公司补充的证据并就其调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案例索引】(2021)最高法民终517号
原审法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认为前述证据能够证明某商公司的融资事实,符合法律规定。某某县政府上诉以某商公司庭审辩论后补充证据和调整诉请为由主张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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